《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》遗失补办规定
信息来源于: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:2010/8/18
《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》是毕业生报到的重要凭证,毕业生应妥善保管,若不慎遗失,应按照《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》遗失补办规定办理。
《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》遗失补办所需材料:
1、毕业生本人的书面申请;
2、毕业生在《曲靖日报》办理遗失启事手续后的登报遗失启事原件;
3、毕业生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是否进行择业登记证明;
4、毕业生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(登记证编号、派遣地址);
5、《毕业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
6、持有市外院校《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》和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》的曲靖籍毕业生,《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》和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》遗失的须到毕业学校所在省、市(州)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补办手续。
《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》遗失补办所需材料:
1、毕业生本人的书面申请;
2、毕业生在《曲靖日报》办理遗失启事手续后的登报遗失启事原件;
3、毕业生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是否进行择业登记证明;
4、毕业生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(登记证编号、派遣地址);
5、《毕业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
6、持有市外院校《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》和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》的曲靖籍毕业生,《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》和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》遗失的须到毕业学校所在省、市(州)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补办手续。